楚書,太祖皇帝本紀

第三百零四章:誅心(下)


    到底得是多麼苛刻、恐怖的律法,會讓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的孔延世嚇成這個樣子?

    那條所謂的「企圖分裂、危害華夏民族罪」又到底是一條什麼樣的律法?

    《大楚法典》的核心精神是極其仁慈的,在這本法典中,甚至沒有了謀逆罪,也廢除了誅連、夷族、凌遲等有悖人倫的刑罰,可以說,《大楚法典》的頒行,甚至違反了封建王朝的本質。

    做皇帝的,最重要的是什麼,毫無疑問是權力。

    那麼自然而然的,對於企圖竊取皇權的人,都將定義為謀逆罪,自然大搞誅連和夷族政策,對首犯,更是千刀萬剮才能出皇帝心中的一口惡氣。

    這些都沒了,哪怕是老百姓殺官造反,那也是按殺人罪處置。

    若是還有內情,殺人後自首,說不準連砍頭都不會。

    除非說這個殺官者不僅殺官,還在殺官後糾集鄉鄰插杆大旗,自號什麼天王、皇帝之類的建立相應政權,那才會定分裂國家、顛覆政權等相應罪名。

    死刑跑不掉。

    如此仁慈之律法中,最恐怖的便是這條「企圖分裂、危害華夏民族罪」。

    這條律法的相關解釋是駱永勝親自做的硃批,說了這麼一段話。

    「對企圖分裂、危害華夏民族之罪犯,皆視其為民族之奸賊毒瘤,故而當除惡務盡。其行為被家眷親屬獲悉後而不行阻攔、不予報官等親親想隱之行為,皆屬意圖傷害我民族。

    故而,為保民族之純粹、民族之團結,對此等民族之賊當一體斬盡,方可保萬世無虞、無有餘毒之遺害。」

    字寫了不少,核心意思就是兩個字。

    『夷族』!

    是的,在整個《大楚法典》中只有犯了這條罪的罪犯,會被夷族。

    「諸位,這是夷族之大罪啊。」


    孔延世雙拳緊握,雙眸滿是怒火和恐懼:「那駱永勝若是真給咱們定了這條罪,以其惡毒狠戾之秉性,定會幹出這般喪盡天良之事。」

    余者三人也是嚇的不清,但還有不信者囁嚅開口。

    「咱們都是聖人之後,那駱永勝難不成還真敢這麼做?」

    「糊塗啊!」孔延世差點被這句僥倖之語氣出病來,拍着桌子痛心疾首:「慢說祖宗已經故去,便是親身而活,又有誰可阻攔。

    別的不說,我等四家四聖便是皆存,可比姜尚、周公呼?」

    幾人都不吭了。

    孔聖、孟聖再如何,其對中華之文明貢獻再如何,自然也是比不上姜子牙、周公旦的。

    因為後兩者是華夏文明的開拓者、奠基人,孔孟充其量只是在博大精深的華夏文明長河中,掬了一捧名為儒的水散於世人飲用而已。

    孔孟只是儒家祖宗,不是華夏文明的祖宗。

    「姜尚、周公如此先聖,可曾當面駁過武王。」

    孔延世長嘆一聲:「那駱永勝就好比是武王啊,雖然對內,他要比武王仁慈許多,但是在對文明這一點上,其心堪比武王姬發,甚毒、甚毒啊。」

    當孔延世把駱永勝和周武王姬發做對比的時候,幾人便都再不多言,沉默了下來。

    世人常言桀紂昏君殘暴,那不過是讀書人搬出來糊弄老百姓的。

    這倆說昏君還算在理,但要是說暴君,還真不配。

    想破頭,紂王幹過的那些事不也就無非酒池肉林、炮烙挖心,擅殺大臣、淫辱取樂,還能有啥。

    在那個野蠻落後的年代,炮烙挖心也就是個殺人的一種方式而已,和直接砍頭對那個時代的人來說,也談不上什麼區別。

    桀紂兩個昏君一輩子殺的人加在一起,能趕上周武王姬發的零頭嗎。

    顯然是不夠的。

    「武王一生滅族數十,諸位,滅族啊,不分男女、無論老幼,殺人如殺牲畜螻蟻,直殺的江河為塞、屍山血海,這才在無盡屍骸之上定了人倫綱常,才有文明融合與統一。



第三百零四章:誅心(下)  

『加入書籤,方便閱讀』

相關:  首輔  大明太師  日月永在    我的諜戰歲月  萬相之王  種菜骷髏的異域開荒  大國軍墾  我有一座隨身農場  

同類最熱
搜"楚書,太祖皇帝本紀"
360搜"楚書,太祖皇帝本紀"
語言選擇